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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》核心解读

发布时间:2026-07-29 浏览数:12

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要求,退役军人事务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 2026 年 4 月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标志着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正式落地,为退役军人就业和国防教育事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。


一、出台背景:三重需求驱动政策落地

贯彻中央决策部署:落实 2022 年 4 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》,建立军人、退役军人担任青少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,为国防教育事业输送高素质师资力量。

解决行业发展痛点:自 2022 年 9 月 "国防教育辅导员" 职业确立以来,社会需求旺盛,从业者培训考证需求迫切,亟需国家层面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。

促进退役军人就业:国防教育辅导员与退役军人高度契合,全国已有超 20 万退役军人从事国防教育相关工作。退役军人政治坚定、军事能力过硬、理论功底扎实,具备从事国防教育工作的优良素质,政策将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,促进军事技能向就业技能转化。

二、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:构建规范高效的人才评价体系

核心目标:健全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,优化培训结构,提升人才素质,加快构建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、管理规范、素质优良的国防教育辅导员人才队伍,为全民国防教育水平提升提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。

核心任务: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,明确培训评价体系各要素,为认定机构确定、考核评价、证书颁发、人才管理、考评人员培养、保障激励机制建立等提供权威依据。

三、主要工作内容:七大举措规范认定工作

1. 认定机构设置:严控数量,确保质量

各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遴选推荐符合资质的单位,报人社部门备案后成为认定机构;

原则上每个省份不超过 3 个认定机构,避免资源分散;

实行统一评价标准、统一证书、统一题库,维护职业评价公信力;

2. 评价与证书颁发:分级认定,标准统一

依据《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(2024 年版)》开展五级 / 初级工、四级 / 中级工、三级 / 高级工、二级 / 技师、一级 / 高级技师的评价工作;

评价方式:理论知识考试 + 操作技能考核 + 综合评审(技师、高级技师适用)证书全国通用,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;

3. 常态化评价机制:持续提升,动态管理

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已认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,建立终身学习机制推行 "岗位需求 + 技能培训 + 技能评价 + 就业服务" 的项目化培训模式,深化以评促训;

4. 人才管理体系:数据共享,精准服务

认定机构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时对接报名和认定数据(含非退役军人),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国防教育辅导员人才库,为用人单位提供精准人才推荐服务;

5. 考评人员建设:强化培养,保障质量

加强考评、考务、命题、质量督导人员的培养和储备,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能力提升机制,定期开展业务培训,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;

6. 以评促训模式:精准对接,提升效能

围绕岗位实际需求设计培训内容,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评价结果与岗位使用、薪酬待遇、职业发展挂钩,激发从业人员提升技能的积极性;

7. 保障激励机制:多元激励,激发活力

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技能人才,落实相应薪酬待遇鼓励以赛促评,举办职业技能竞赛,引领带动技能水平提升,培养高技能人才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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